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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核定征收的情况有哪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税收政策?

时间:2022-06-30 15:44:57    来源:大西洋网    

采用核定征收的情况有哪些?

个体户基本都是核定征收.

对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纳税信息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金额,是纳税人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具体而言,它包括:

1.检查收藏.是指税务机关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核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额,并据此征税的一种方式.

适用于生产规模小、账册不健全、产品分散、税源分散的小厂矿车间.

2.检查和收集.指税务机关通过核对数量,按照一般市场销售单价计算纳税人应税货物销售收入的方式.

适用于城乡市场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经销商的税收.

3.定期定额征收.指一些营业额和收入无法准确计算的小工商户.

经自报鉴定后,税务机关应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加率,实行多税种联合征收的办法.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以物易物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

(二)企业所得税:

特殊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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